二是参与型案件,以金融创新为噱头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 ,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 、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假借保险名义 ,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或者以“互助计划”、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编造各种虚假项目,名人站台,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 、同学或邻居加入 ,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聘请明星代言、主要手段有: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
问 :哪些“理财”“保险”产品暗藏玄机,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 ,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进行非法集资。
问: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 :一是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 ,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
问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答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惜利用亲情 、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 ,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实物 、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 ,制造虚假声势 。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