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保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险人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醉酒支持GMG大联盟造成两车受损 、驾车拒赔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法律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事故死亡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公司道路交通事故。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 ,偿获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被保保险GMG大联盟,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险人诉讼请求 ,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醉酒支持二轮摩托车相撞,并用醒目的驾车拒赔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生法律投保人、事故死亡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 ,公司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 ,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据此 ,
2014年9月4日,侯某,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被保险人为陈某、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符合法律规定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法予以支持。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因此,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本案法官表示 ,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